南宁将迎来新的寒潮天气,昨日,记者了解到,从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启动了流浪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每天安排流动救助车搜救受冻流浪人员,劝阻并安排流浪人员到救助站,并为不愿意回到救助站的流浪人员提供御寒物品。(1月30日《南宁晚报》)
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办法》施行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不再是“收容遣送”对象,而是政府“救助管理”对象。求助人向救助管理站提出救助要求,经救助管理站核实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就要无偿提供救助。同时,受助人可以放弃救助,救助管理站不得限制。同时,受助人可以放弃救助,救助管理站不得限制。这一原则,是受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南宁市救助部门开放避护场所,接收避寒人员,并组织力量开展街头巡查,积极实施救助,是落实《办法》的具体行动。从救助效果看,截至目前,街面救助了292人,其中有36人回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不愿入站人员,分别发放了棉被、棉衣裤和食品,充分体现了自愿性原则和对流浪人员的人格尊重。
但也要看到,一时的救助,虽可避免冻伤冻死之类的惨剧发生,却非长远之计。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是一种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只能解决他们暂时的基本生活困难。流浪乞讨人员要有一个长远的归宿,根本出路在于回归正常生活。这就要让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回到本地、回归家庭。这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相关家庭共同努力。
在流浪人员流出地和流入地两端,政府部门应建立对接机制,互相支持、通力合作,这项工作才能做到位。受助人员流出地在接到流入地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的相关信息后,要主动作为,想方设法及时将他们接回予以安置。受助人员流出地政府部门,应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具体困难,避免他们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同时,要教育受助人员的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应尽的义务,不能不管不问,毫不负责地把他们完全推给社会、推给政府。对遗弃抚养赡养对象,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那些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当地政府部门要妥善安置。只有流出地同流入地联起手来,善尽安置之责,流浪乞讨人员才能从“寒冬”走进“暖家”。(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