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日报讯(记者朱新韬 实习生曹欣桐)1月8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为了更好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惠民特性,我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调整为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以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记者了解到,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为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民生工程。在司法为民服务工作中,我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2018年开始,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我市除了将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调整为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外,对经济状况未达到困难标准,但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维权难度不大的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也将指派律师帮助其代写法律诉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其维权。
同时,将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我市将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2)持有低保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残疾证、失业证的公民和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其他困难群众;(3)农民工、困难职工请求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4)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5)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另外,我市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建立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窗口律师值班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加强和完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2017年,我市已完成全市14个人民法院、15个人民检察院、11个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工作,实现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100%全覆盖。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59件,同比增长2.74%,法律援助受援人5203人,为受援人挽回损失2837.02万元。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8739人次,并向全市律师所公开招募,组建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和12348热线值班律师团,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专业化的法律援助服务,援助案件和接待咨询实现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