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
据《齐鲁壹点》报道,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出台《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对牌匾标识的尺寸、色彩、位置提出精细化要求。济南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明年将对那些“大红大蓝”颜色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他表示:济南的牌匾标识没有体现出和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水平同步的水平和档次,“大红大蓝”的招牌显得城镇化,整体比较低端落后。
弹 行政干预审美混淆边界
郭元鹏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是城市形象的展示窗口,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展现城市文化,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适当规范确有必要。
整治户外广告和门头店招,可以对尺寸、位置、内容进行规范,但是对于审美范畴的版式、配色等也加以约束,恐怕就失之偏颇了。在艺术和美学的领域内,从来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即使是大众审美也始终在不断变化中,用行政手段来给美丑下判断,很难找到一个确切的依据。
“大红大蓝”的广告和招牌,只不过是一种颜色的选择。这两种颜色是不是“低端”,每一个人心中都会有着自己的认知和感受,这种认知和感受会因为“喜好”的不同而不同。有的人就喜欢“大红颜色”,认为醒目,认为好看,认为喜庆。而有的人就喜欢“大蓝颜色”,难道这就能说明他们的审美出了问题?
尤其在中国,“大红”是一种民俗主色调,春联是“大红颜色”的,中国结是“大红颜色”的,逢年过节的时候,我们的城市处处是“喜庆的大红颜色”,不仅不难看,而且还别有韵味。
除此之外,使用什么颜色做广告,这是商家的权利和选择,城管部门没有权力约束“市民的审美视线”。禁止使用“大红大蓝”颜色做广告,管得确实太宽了。试问哪一条法律规定不准使用“大红大蓝”的颜色?拿出法律依据看看?
赞 城建设立标准并无不妥
杨玉龙
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才能实现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小广告,大治理”体现的就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精确到小数点的尺寸数据,指明不宜使用的色彩,明确禁止设置位置等,有了这些标准和规矩的约束,才使广告、牌匾的设置有章可循,成为美丽城市的一部分。
从城市文化角度而言,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不仅是一种市场行为,更彰显着一座城市的文化底蕴。在户外广告牌设置上,不仅要遵循相关规矩,也须注重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区块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即使从审美角度来看,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适当规范也并无不妥。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内,大众文化呈现出稳定、统一的趋向,在个性中有着共性,两者并不冲突。事实证明,大众文化也是需要引领和培养的,有了正确的引导,广大民众的审美水平才能得到迅速提高。
让城市中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矩”起来,不仅需要详细的规划和管理,更需要每个人的自觉参与。对于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者而言,应在注重实用效果之外,更注重其美学功能,为城市之美增光添彩。实际上,赏心悦目的广告也更能吸引人们的注意,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