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覃凡供图
广西新闻网来宾12月26日讯(通讯员 覃凡)12月26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百色市政协原副主席、百色市总工会原主席李廷荣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廷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廷荣先后利用担任广西百色市平果县县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百色市政协副主席、百色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便利,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工程承揽、招标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所属的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5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廷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李廷荣归案后,在办案机关已掌握其部分受贿数额线索的情况下,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全额退赃,当庭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有向办案机关举报他人违法线索的行为,但尚未经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