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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九大】广西:将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

2017年10月12日 06:43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李家健 编辑:陆权香

将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李家健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阐明如何让依法治国造福人民

“这样审案,省去我们很多麻烦!”今年8月19日,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51起房屋合同纠纷案。

这些案件案情相似,法院安排集中审理,一上午全部审结。高效的审判,得到80名原告一致好评。

繁简分流、简案快审。这是我区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扎实推进改革的一个缩影。法治为民的精神内涵,在此得到生动体现。

从各项惠民利民之法相继出台,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从“繁简分流”减轻群众诉累,到逐步实现每村(社区)有法律顾问……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项举措落地有声,让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立法为民:

民有所呼 法有所应

为遏制严重的乱采砂现象,今年2月至5月,玉林市开展了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严打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当地曾在一天之内查处非法采砂船70艘、非法砂场16个。

5月的一天,博白县文地镇村民老罗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修建自家房屋,需要入河取砂。经镇政府核实后,允许其在河道采砂规划规定的区域采砂80多立方米,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这两个看似矛盾的事件,其实都是依照去年11月开始施行的《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执行。禁止采砂是为了保护生态,而限定条件允许采砂,又兼顾了群众的实际需要。条例既突出“营造山清水秀自然生态”的广西特色,也充满了“人情味”,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也是立法要解决的问题。一系列为民之法响应出台: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将女方产假延长到148天、将男方护理假延长到25天;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国家有关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为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广西扩大到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

领导带头,开展立法调研论证。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带队开展扶贫立法调研,出席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总体评价座谈会;其他常委会领导也经常深入乡镇、村屯,听取基层群众意见。

5年间,一系列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议程,公共卫生、身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老年人事业发展、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方面法规相继出台,切实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重视平衡不同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不同利益诉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让立法获得更广泛认可的群众基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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