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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持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持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周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成为我们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指针。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明确指出,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各族人民长期以来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希望你们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使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代代相传。

    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区民族工作实际,就是要按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必须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坚守”等要求,持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好。

    一要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新形势下,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为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实和调整各基层党组织、党校的教学计划,开设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课程,提高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水平和对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在各族群众中的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增强各族群众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坚定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激励全区各族人民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共同践行习总书记关于“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指示,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二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经济,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产和生活水平,改善民生,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经济基础。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指出,把脱贫攻坚工作做好了,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就有了坚实基础;边疆建设搞好了,民族事业发展了,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也是极大促进。这几项工作是一个整体,要一并研究、同步推进。因此,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完善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的长效机制。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大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民族教育、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统筹协调机制,理顺各种关系,增强对政策的执行能力,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对边境地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在交通、教育、村委会、广播电视、邮政、人畜饮水、口岸、边民居点、产业开发、农民生产技术培训、扶持边境县扶贫龙头企业等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要把各方面的支持帮扶与发挥自身积极性相结合,增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自我发展能力。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关心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建设。激发各族群众发掘自身潜力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和各方面的扶持帮助转化为自我发展能力。

    三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要着力增加投入,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设施条件和提高师资水平,通过发展民族教育逐步提高少数民族的整体素质,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供智力支撑。

    四要着力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精神凝聚力。要通过实施以农村为主的文化惠民工程、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工程、少数民族文化开发应用工程、少数民族文化图书精品工程、扶持民族传统节日文化工程等惠民工程,打造民族文化精品。要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留住民族记忆。要通过开展“壮族三月三”等民族传统节日和系列民族文化活动,创建民族文化品牌,进一步带动广西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要通过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资助剧目”等平台,努力打造民族艺术精品,体现民族文化特色。要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文化论坛”的平台,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展示广西民族文化的魅力。

    五要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夯实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的人才基础。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坚持在公务员考录时针对少数民族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采取优惠政策。要面向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人员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继续利用高等院校培养、各级党校培养和长、短期培训结合以及交流任职等多种形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大力培养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注重培养少数民族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梯队,夯实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的人才基础。

    六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形式,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广泛开展“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等“九个和谐建设”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全社会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唱响民族团结的主旋律,使“三个离不开”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七要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与管理。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原来居住在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群众流入城市务工经商的人员越来越多。要坚持以服务为中心,切实保障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与社区居民一样在务工、经商、就医、就学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在有条件的街道办、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在社区成立“民族之家”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等,配备专人,建立规章制度,切实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使其能够享有所在地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融入城市。在真诚服务的同时,也要加强管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理不能闹,无理更不能闹,绝对不允许通过聚众闹事来威胁地方政府从而获得赔偿,不允许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无原则地“花钱买平安”和息事宁人。有关部门要及早介入,加大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让其遵纪守法。

    八要正确和及时处置涉及民族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发事件。在我区,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性事(案)件,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的矛盾。因此,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性事(案)件时,要及时研究、正确判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教育、疏导的方针,切实加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因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矛盾,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想借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的不法分子。在处置具体事(案)件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违法犯罪活动,不管是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都要依法处置,坚决反对和制止采取非法手段寻求解决问题的行为。与此同时,对“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坚决运用各种手段防范、抵御国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搞渗透和破坏活动。

    (作者为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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