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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奠定富民兴桂法治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法治建设成就综述

公正司法让百姓感受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信仰在八桂大地深入人心,是广西法治建设积淀的宝贵财富。

2016年6月13日,自治区高院在桂林市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案件由自治区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克主办并担任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蒙永山出庭履行职务。

这是我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高院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一把手”开庭审理的第一案。近年来,我区各级法院将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今年上半年全区法院院、庭领导审结诉讼案件7.9万件,同比增长28.89%。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批试点单位,我区各级法院、检察院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初显——

全区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如期完成,法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实行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取消案件审批,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进一步规范,通过制定权力清单、参与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方式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

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基层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基层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建立健全检察官权力清单,科学组建新型司法办案组织,及时调整统一办案业务应用系统相关办案流程和权限设置,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要求。今年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已承办案件5158件。

与此同时,我区还大力推进公安改革,落实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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