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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不仅提出了营造“三大生态”,奋力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的总目标,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创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立法,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围绕规范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立法,推动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乡村建设;围绕生态立区、生态惠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强大气、水、土壤以及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和治理,加强森林、湖泊、江河、湿地等的保护。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由人大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度,健全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的作用。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

提高监督工作实效,确保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生态环保、创新开发、社会治理等为监督工作重点,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依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确保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推动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为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将党委决策和意图依法转化为人民意志。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将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自治区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科学界定人大讨论重大事项的范围,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议案提出、审查、调研、审议、表决和公布等工作程序,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健全和完善决议决定的跟踪督办和反馈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和督办落实力度,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加强国家机关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推动“一府两院”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就重大决策和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完善代表议案审议机制、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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