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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开创广西法治建设新局面

二、着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我们要把执法司法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切实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上下功夫、求实效,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是坚持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现在有的政法领导干部整天讲法治,但往往说起来漂亮,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甚至把法治当成粉饰门面的装饰品、掩盖私利的遮羞布,究其原因,根子还是心中无法。我们要树立法治信仰,把法治作为自己人生之信条、思维之方式、行为之规范、履职之根基,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增强法治定力,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司法工作者,面对诱惑和干扰,真正做到只服从事实和法律,不偏不倚、秉公执法。要恪守职业良知,自觉把执法司法为民的职业良知和秉公执法司法的法治精神统一起来,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一切执法司法都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二是坚持把公开作为基本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执法司法活动只有在阳光下公开运行,才能防止暗箱操作,实现公平公正。通过执法司法公开,群众不仅能够看到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付出的努力,而且能够明白案件为什么这样处理,从而增强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政法机关的信任。同时,也可以让执法司法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产生倒逼作用,督促政法干警自觉提升执法司法能力。我们要把公开作为政法机关连接社会的桥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动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司法新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引导和组织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切实保障群众的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要针对重大敏感案事件,健全完善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运转高效的舆论引导机制,既主动发布权威信息,疏导公众情绪,抢占舆论制高点,又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舆论误判误读,删除封堵有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坚持把监督作为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政法机关手中掌握的执法司法权来源于法律,是人民赋予的,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监督。我们要深刻认识法治首先不是“治”老百姓,而是“治”我们自己,深刻懂得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要追究的道理,自觉用法律厘定权力边界,用法律约束权力行使,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政法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相互之间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法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寻租的机会。同时,要严格制度执行,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严防出现“破窗效应”。

四是坚持把廉洁作为必守底线。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是从源头上治理司法不公、杜绝司法腐败的良方。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坚持政策导向和改革方向,全面推开我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坚守中央确定的员额比例不动摇,按照员额分配向基层倾斜、向案多地方倾斜的要求,从严掌握员额比例,严格入额条件和程序,突出办案能力和业绩考核,让办案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的人入额。要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松手,严格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规律,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构建起权责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要全面落实职业保障政策不打折,落实与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相一致的工资制度,完善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直接挂钩的绩效奖金分配方法,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同时,要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司法行政改革等各项改革工作,着力破除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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