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体系与国际先进标准同步
“目前,许多国家都采用原子能机构的标准,我国也是如此。”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总工陈晓秋说,我国建立了一整套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等。
据介绍,我国核安全法规标准建立时,国际原子能机构已制定系统成熟的安全标准可供参考,我国核电等标准正是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体系建立。
环保部也曾表示,我国核电厂在设计、建造和管理过程中较全面地汲取了国外几十年积累的经验,核电厂设备制造执行更严格的核工业标准和质量保证要求;特别是核安全监管方面,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安全标准为基础,建立了系统、完善的核安全法规标准,并保持与国际先进安全标准同步。
从管理上看,国家核安全局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阶段对核设施实施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核电厂前期准备到建造、运行,各阶段始终处于国家核安全局的严格监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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