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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平安建设观察

护航经济发展 守护公平公正

——我区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平安建设观察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乔晓莹 通讯员 邹筱溪 李芝渺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这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三大职责。

过去一年里,我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的重大部署,主动服务大局,积极作为,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恐怖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等,收获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截至2016年12月,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爆炸、强奸、绑架、抢劫等重大恶性犯罪嫌疑人1.276万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5.4872万人,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4953万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打恶除黑保民安

2016年9月15日晚,南宁市民曾女士骑电动车途经某小区附近时,无故遭到另一名骑电动车男子猛踹,当场摔倒在路边。曾女士后脑着地,大脑受损情况严重。

这一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经查,犯罪嫌疑人卓某某将受害人曾某踹倒,目的是想抢下她的挎包。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9月30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卓某某批捕。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要把监督当作检察机关的‘主业’和‘基本功’,紧紧围绕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开展各项侦查监督活动,通过持续发力,实现久久为功,以实际行动和成效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对全区检察机关提出要求。

为了“稳准狠”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我区检察机关还加强与侦查部门的沟通协调,着重加强对命案、涉众型案件、社会影响大等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发现报告、上下联动、侦捕诉衔接和跟踪监督、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减少退补案件的数量,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案件能够捕得住、诉得出、判得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警共建护国门

2016年12月28日,防城港市的黄某某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核准执行死刑。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

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积极与公安边防部队、海警部队等通力合作,建立了常态化的合作机制——联席会议,构建新型侦捕、侦诉关系。2016年8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边防总队、海警总队三方共同签订《办理边海防地区刑事案件协作配合办法》,健全合力打击边境地区刑事犯罪的常态配合协作机制,并将之拓展深化至基层办案一线,增强立体化防控效果。

同时,防城港、百色、崇左、钦州、北海等地检察机关在边防支队、公安机关等所属边防派出所和基层执法单位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由检察机关派驻检察人员,现场办公、监督指导,使检察工作前移到边防一线执法单位,有效提高边(海)防地区刑事案件办理的质量。

截至2016年年底,我区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嫌疑人24人,批准逮捕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嫌疑人1200人,配合其他部门向新疆移送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152人,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

服务大局促发展

“我们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真是太感谢了!”2016年10月,钟山县某石业公司负责人将一面绣有“立检为公,德正严法”的红色锦旗送到贺州市检察院,感激该院检察官工作联络室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所作出的努力。

近年来,非公经济迅速成长,已成为我区经济持续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全区检察机关加大力度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等,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237人。

2016年5月,自治区检察院还专门出台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服务工作措施,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守护青山绿水、护航美丽广西,是我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还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倒查背后职务犯罪、创新法律监督手段等,积极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筑牢保护绿水青山的“检察屏障”,共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889人、起诉2044人,立案侦查发生在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工程建设、环境监管执法等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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