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凌云12月15日讯(通讯员 杨玲俐)罗某从网上购买材料并自制枪支、弹药,想用于打猎,不料在打猎归来时被抓。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7月31日凌晨1时许,凌云县公安局沙里派出所接到有人非法持枪在该乡阁楼村堡上屯附近打猎的举报后,即派出公安民警前往该村附近的公路上进行查截,后在路上查获打猎归来的罗某及其同伴劳某,并从罗某随身携带的一个黑色枪包内查获1支加装有红外线电筒、长约115厘米的单管猎枪,9发猎枪子弹,弹壳8颗。民警随即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扣押。
民警随后依法传唤罗某、劳某到沙里派出所接受调查讯问。罗某对其网购自制枪支、弹药后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用于打猎。经鉴定,该自制枪支具有正常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罗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