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债 拘禁殴打欠债人
债权人被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江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韦华玲 谭韦理)追讨欠款本是债权人的正当权利,然而,个别债权人弃正当法律途径不顾,却采取“非常手段”,通过拘禁及殴打债务人胁迫还款。6月15日,柳江县法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孔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从2012年开始向同村的孔某借钱,这一借就停不下来。到2016年,刘某连本带利共借了13万元。然而,刘某只借不还,孔某久久未能将债务追回,心里很是焦急。今年1月21日晚9时许,孔某为索取债务,伙同朱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柳江县拉堡镇刘某家门前,将其强行带上一辆小汽车拉到柳江县成团镇的一间泥房内,随后对刘某进行殴打,限制其人身自由时间长达40多个小时。期间,孔某打电话给被害人刘某亲属,威逼对方帮还钱。刘某无奈,只得联系家人设法凑钱还债。
次日,在索取欠款未果的情况下,孔某继续对刘某实施伤害,并再次威胁刘某亲属。1月23日下午2时许,刘某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下午6时许,公安机关介入后,孔某打电话让朱某等人将刘某释放。经鉴定,被害人刘某被殴打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之后,公安机关依法将孔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指控孔某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向柳江县法院提起公诉。
柳江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孔某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同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柳江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主张权利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不能采取极端的方式,否则可能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