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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李贤)1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广西人民会堂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

仪式上,由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危朝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克分别走上宣誓台,庄严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宣誓台上,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握拳举于头侧,诵读誓词,声音铿锵。

这是我区首次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根据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举行宪法宣誓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我区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刘新文、高雄、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蒋明红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等出席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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