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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发展好民族特色村寨

陈燕燕

广西至今仍保存着许多生态环境良好、民族文化浓郁、地域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民族特色村寨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保护好发展好民族特色村寨,是“十三五”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的必然选择。为此,笔者认为应努力从以下方面下功夫。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要强化资源意识。民族特色村寨既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也是一种珍贵的民族资源,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灿烂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缩影。二要强化保护意识。要将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纳入到各级政府、各级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在工作中抓紧抓实。三要强化抢救意识。对濒临湮没的民族特色村寨要抓紧进行抢救性保护,这是一项功载千秋的事业,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第二,加强普查,建立保护名录。一要完善档案体系。各地特别是县级规划管理部门和文物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深入广大农村,全面完成民族特色村寨的普查与鉴定工作,建立起民族特色村寨的详细档案,并汇总形成县、乡、村三级档案体系。二要建立保护网络。结合民族特色村寨的普查,将那些传统风貌完整、民族风情独特、地方特色突出,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民族特色村寨,申报纳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范围予以严格保护。

第三,加强立法,完善管理体系。一要制定保护法规。保护好民族特色村寨,既是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必须将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二要建立健全机构,明确保护职责。建议自治县政府成立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协调领导小组,由自治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发改、财政、文化、国土、民族、旅游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专门负责协调全县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和规划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村镇一级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由建制镇延伸到广大农村,切实将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纳入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范畴;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主导作用,确立村民在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中的主体地位。三要严格要求,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规划实施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禁止乱建乱搭和一切违章建设;对民族特色村寨和其它古建筑的修缮改造,必须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确保民族特色村寨“历史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对影响民族特色村寨整体风貌的一些新建筑,要采取改造或拆除措施;要加强民族特色村寨的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的更新完善工作,根除脏乱差,维护外部的古色风貌,做到古为今用,适应现代新农村的发展要求;各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文物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第四,制订规划,落实保护措施。组织编制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规划,明确保护原则和目标,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突出保护重点,确定保护方案,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对重点保护区域还应当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并进行具体的设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的指导,将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要合理调整村民的居住布局,严格控制民族特色村寨的人口居住密度,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减少因人口密度过大而对民族特色村寨造成破坏。在制定保护规划时,除要保护好民族特色村寨的村容村貌和古建筑风貌外,还要特别注重挖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有序开发,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坚持保护为主、有序开发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民族特色村寨这种珍贵历史文化资源的优势,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一要将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和农村旅游开发结合起来;二要将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和农村先进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三要将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面貌和村民的居住环境,促进农村全面发展,让村民从中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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