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观察
□山西 关育兵
今年年初,历时8年的广州洲头咀隧道开通,经过洪德路一带,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座黄色外墙的8层小楼被“立交圈”包围在中央。(据7月2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这样的风景,或许有违“观瞻”,但却无疑是法治的胜利。公民维护了自己的权利,政府不强拆,也不妥协,双方都在法律范围内坚守着自己的底线。可以说,这有碍观瞻的建筑,彰显的是法治的进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在协议拆迁补偿时,钉子户认为“拆迁办只按照相同面积的一套房补偿,家里7口人根本没法住”,必须要两套房,使得谈判陷入僵局。“钉子户”的意见不能说不合情,却显然不合理。但即使这不合理的要求,却能成为他拒绝拆迁的理由——拆迁本是双方协商的过程,双方合则谈,不合则散,无可非议。
对这一不合理要求,项目方认为“超过了其他拆迁户的补偿,如果一味满足,则对其他拆迁户不公平。”需点赞的是,政府此后的态度——“钉子户”此后没有受到各方压力,住宅楼的水电照常供应,即使施工时候破坏了水电,只要一反映,施工方马上就会帮解决。这样一码归一码的处理方法,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政府自我约束的体现。
这样有违“观瞻”的风景,也是一种倒逼。对拆迁户而言,合理而不过度的要价,才是双赢之举,那种以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喝”的思想是错误的。而需要政府和公众共同认识到的是,在城市拆迁过程中,盲目地追求“白璧无瑕”,看似美观,却是对法治深深的伤害。在美观和法治之间,我们理应坚守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