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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9月1日实施 互联网广告不得骚扰用户

    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

    案例:去年,央视曾曝光广东肇庆使用的中学英语课本中,出现了大量广告内容。

    解读:周莉介绍,新《广告法》特别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比如说,在学校里、幼儿园里不能做广告,尤其是教材里不能出现广告。同时,也不能利用校车、校服等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也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作为代言人出现在广告中。

    互联网广告需设“关闭键”

    案例:蒋女士常在网上购物,在一些网店购买了商品后,她发现邮箱里会“悄悄”出现不少垃圾邮件。

    解读:周莉介绍,新《广告法》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特别明确: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此外,新《广告法》对广告邮件也作出了严格限制: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受的方式。违反该规定的广告主,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广告法》实施后,对违法广告,处罚将更严厉。例如,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被提高至3~5倍,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将处以20万元~100万元罚款。此外,发布违法广告者还将纳入信用档案,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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