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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建筑垃圾乱倒,不妨建押金制度

□广东 梅子鄂

    6月20日凌晨,南宁佛子岭路北侧一处山头,因长期有泥头车前来违章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而发生滑坡,将山下几间平房压塌。29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城管执法人员对涉事工地的违章泥头车开出了数万元罚单。据了解,该山头长期有违章泥头车出入倒土,城管部门近期将采取封堵等方式,彻底阻断违章泥头车进出的道路。(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叠14版)

    显然,“采取封堵等方式”将会“彻底阻断违章泥头车进出的道路”,解决在该山头乱倒建筑垃圾的问题。但在笔者看来,这是治标不治本。对泥头车来说,此处不让倒,他们就会“转移战场”,换个地方再倒。这样,就会给其他地方造成严重影响。而相关部门,不可能将所有的地方都封堵起来。

    对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转运押金制度。要知道,不管是哪家工地,其建筑垃圾有多少是可以核算出来的,而每辆车能运多少也是有限载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工地建筑垃圾的总量和每车运量,核算出该工地最少需要往指定地点拉多少车建筑垃圾,才能将建筑垃圾处理完毕。这样,就可根据所需车次来收取押金。比如说,每车次收取100元押金,待该工地的建筑垃圾全部运到指定倾倒地点后,再将押金退回。

    可以说,有了这项制度,不管是工地还是运输方,都不能为了节约成本而要求车辆超载或乱倒。押金制度是工地和运输方的“七寸”,抓住了这个“七寸”,就能倒逼工地和运输方老老实实地遵守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而不敢再玩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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