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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奖“状元”与教育公平不矛盾

新锐观察

      □山东 张立美

    近日,一则坊间传言引发了不少学子的“羡慕嫉妒恨”。传言称:广东恩平市考生考上重点本科线,人人都有钱奖励。记者采访得知,根据某企业与恩平市教育局协商的高考奖励金实施方案,该企业拿出专项资金专奖优秀考生,奖励顺序是:先优先奖励“状元”,其次是“985工程”大学录取生,再是“211工程”大学录取生,最后才是“重本线”入围生。(据《广州日报》6月30日报道)

    不分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重奖“状元”和“重本线”入围生,既给房子,又给钱,这确实很能吸引大众眼球。不少人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批评此举是没有必要的锦上添花,是“高考GDP”的表现。但在笔者看来,企业掏钱重奖“状元”并无不可,也无不妥,与教育公平并不矛盾。

    重奖“状元”的资金不是来自政府财政资金,而是由企业赞助,是个人掏钱。既然是个人掏钱,那么究竟是重奖少数的“状元”,还是扶助更多的贫困大学生,完全是掏钱企业的自由和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们必须把钱捐给贫困大学生。相反,重奖“状元”即便是锦上添花,但在本质上仍属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举,是在做慈善事业,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与扶助贫困大学生之间没有本质区别。

    事实上,实现教育公平,企业和私人并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换句话说,不让一名大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这是政府的责任,要靠财政资金解决,而不能靠企业和私人捐资。进一步说,大众要求企业捐助的资金必须用在贫困学生身上,这是一种典型的错位要求,是错误地要求企业和私人承担起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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