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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4195只穿山甲特大走私案开审 货物销往广东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北海讯 (记者颜强 通讯员何晓华)5月19日至20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走私4195只穿山甲的特大走私案,10名被告到庭受审。

    2013年9月,被告人何某梅在东兴市与文某、刘某福、黄某寿成立“保货公司”,而易某杰等人也相应地在合浦成立“保货公司”,两家公司都以保货方式走私穿山甲,从中赚取巨额利润。警方查明,两家公司分工明确,东兴“保货公司”负责确定货主、货源,将从越南走私入境的穿山甲从东兴市运至合浦“保货公司”。而合浦“保货公司”则将送来的穿山甲运往广东省各市,销售给已联系好的接货人。

    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林某、许某景、李某凤3人通过中越界河北仑河,从越南走私穿山甲共4195只,偷运至东兴市北郊外的简易码头,然后由他人用改装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将穿山甲运送至东兴“保货公司”,再利用改装的小轿车将穿山甲批量、快速运至合浦的“保货公司”农场内。待时机成熟后,穿山甲被送往广东各地的买家。

    据悉,该走私团伙长期活动在东兴边境一带,是一个走私、运输、配送等为一体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分工明确、运输隐蔽、转移迅速、供求稳定、组织严密,但仍逃不过执法人员的追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易某杰、刘某福、黄某寿等10人非法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两天的庭审中,10名被告对走私进口穿山甲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走私穿山甲的数量持有异议。目前,庭审还在持续当中,法庭待充分听取控辨双方陈述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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