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黄超在北京接受广西新闻网记者的专访。广西新闻网特派记者 杨郑宝摄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商业运行模式出现了根本性变革,“网络拍卖”随之应运而生,并且发展迅速。由于在这方面的法律规范缺失,缺乏相应的监管依据,导致拍卖中出现的欺诈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严重损害了网络交易行为的诚信度。全国人大代表黄超在接受广西新闻网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家通过立法来进一步规范日益活跃的网络拍卖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黄超说,依照国家1997年出台的“拍卖法”,完善对新事物的立法,并为之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加强监管的力度,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网络拍卖行业、拍卖活动加强监管,确保网络交易行为的规范化。
同时,她还表示,除了立法,还应当强化行业协会自身的职能,比如建立“拍协”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督促这些协会进行自身的行业自律,规范管理一系列的拍卖活动:“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完善买卖双方以及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责权利,是我们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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