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成学
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和辩证关系,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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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依法治国内涵正确把握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有中国特定的科学内涵、社会作用和适用范围,必须依社会主义之法,治社会主义之国。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依法治国内涵,既表明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发生根本性转变,同时又将社会主义与法治结合起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是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势必对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党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和政策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并保证其实施,从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另一方面,党要在宪法和法律条件下进行活动,从依法执政上避免因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和注意力的改变而干扰国家正常运行。在这个意义上,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的辩证统一。也就是说,依法治国不能没有领导者的权威,更不能没有法律的权威。实行依法治国,对于前者,就是把党所作出的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把党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变成人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及贯彻实施。对于后者,就是党的领导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来进行,即党的领导权威的合法性基础除了建立在先进性及路线的正确性上,还应当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党的领导者在依法治国中,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作为监督者有权对法律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以保障法律得到有效的正确执行;作为被监督者必须接受党员、公民和民主党派的监督,自觉把自己的权力限制在法律的笼子里,防止凭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要靠法律和制度,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矛盾的,而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
B
从国情党情正确把握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必须植根于统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特殊国情、党情实际。从我国国情看,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立在我国几千年的文化、法治、道德和礼制传统基础之上,有着深厚的土壤和渊源,反映中华民族对法治的一贯追求。特别是新中国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所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政治优势,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保障。当然,我们也需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特别是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模式,这不适合中国国情。因为我们讲的依法治国,是依的社会主义之法,治的是社会主义之国;讲党的领导,是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人民性,绝不能把西方的法治观念错误地塞进我们的依法治国系统工程之中。另一方面,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3多亿人口、情况极为复杂的发展中大国建设法治国家,尤其需要有自上而下坚强统一的领导和统一的意志。这一伟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现实国情看,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在这一意义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证是否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时,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而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
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坚持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这面旗帜必须飘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中。
从党情来看,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由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党的领导方法和方式必然随着社会政治环境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改进。在革命战争时期,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党的政策方式体现出来。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方式必须从过去依靠政策过渡到党内依靠政策、国家依靠法制来实现,在法治的原则下改进党的领导。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使国家法律正确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同时又领导人民监督和保证全体社会成员严格执行法律,使国家法律所体现的人民的共同意志切实得以贯彻。当然,坚持党的领导绝不是以党代法,党的领导只能通过法治化的执政方式体现。为此,各级党组织均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意识,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的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要求建立完备的对党组织及其领导者的法治监督体系,这不仅要完善国家法治监督体系,同时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而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C
从新形势新任务正确把握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新形势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矛盾日益复杂。从国际来看,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国内来看,发展处于关键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长期积累的许多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事业中,我国特有的国情不允许我们照搬西方模式,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把党建设好,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因此,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新任务要求依法执政改进党的领导。论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一种理论高度上的认识和把握,但如何从实践上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还需我们努力探索实现这种有机统一的新形式、新机制和新途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主要是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这一总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关键做到四要:一要坚持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政法委。各级党的政法委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确保依法办事。二要坚持依法治国治党。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治国,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治党。执政党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三要坚持“三个统一”。就是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和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内活动统一起来。四要做到“四个善于”。就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因此,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又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为自治区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