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养犬新规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强化养犬管理与服务
连续两年按时交管理费 第三年起只收一半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11月21日下午,《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南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待自治区人大批准后实施。重新修订的《条例》对限养犬只的数量、养犬管理费等规定都有调整。
附条件限养两只
新规: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可以养犬1只。一年内无养犬违法行为的,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二只。接受临时寄养犬只超过15日的,视为养犬。
解读:
在审议以及专家论证中,均有意见提出,考虑到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居民家庭结构及动物生活习性等原因,建议放宽一户家庭可以饲养两只犬。例如深圳,2006年已立法放宽限养犬只的数量,对饲养两只不作限制,饲养两只以上的,取得居委会同意证明亦可实施,体现了养犬管理的进步理念,且放宽数量限制后并未对养犬管理、养犬人和不养犬人的关系造成障碍。这次修订,《条例》在加强养犬管理规范的同时,规定只能先养一只狗狗,但在无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允许申请饲养第二只。
70岁孤寡老人养犬免收费
新规:
70岁以上孤寡老人饲养一只犬的,免收养犬管理费。其他养犬人连续2年依法办理登记并缴纳养犬管理费的,从第3年起减半收取管理费。但是,养犬期间存在违法养犬行为的,不得享受下一年度养犬管理费减免优惠。
养犬登记证、犬只电子识别标识、犬只标识牌遗失或者损毁的,持养犬人身份证明申请补发,并应当缴纳工本费。
解读:
目前,南宁市养犬登记数与实际养犬数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是养犬人普遍认为缴纳管理费与接受的政府服务不对称。目前,北京、广州等地已大幅降低收费标准,办证率明显提高且社会反响较好。
为了鼓励养犬人自觉缴纳养犬管理费,优化政府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养犬缴费的优惠措施。同时,增加养犬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规定要逐步实现养犬登记和狂犬病免疫接种在同一场所办理,方便养犬人一同办理登记和免疫。二是建立统一的失踪、流浪犬只信息平台,为养犬人寻找失踪犬只提供便利渠道。三是养犬管理费收取和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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