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内2次被处罚将纳入诚信管理
新规:
因违法养犬,养犬人一年内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社会诚信机制管理。
解读:
《条例》审议中原规定,凡因违法养犬被依法处理的,均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诚信机制管理。在论证过程中,各方面都提出,将违法养犬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进行管理是必要的。但是,按照《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和《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失信行为达到一定分值或者程度,将会影响个人的就业、评优、晋升、贷款、融资、开展经营以及申请保障房等方面的资格、权利,对当事人影响巨大,必须十分慎重。因此,《条例》最终将一年内两次违法被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诚信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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