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主办

“同时被两所大学录取”只是改革第一步

湖北 张贵峰

11月7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依据方案,2015年春季高考将探索一名考生同时被两所高校录取的招生模式。这与传统意义上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有所区别”。(相关报道见今日A1叠22版)

相比现行“一个考生只能被一所高校录取”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一名考生同时被两所高校录取”显然不止有所区别,更是一个“根本区别”。因为它意味着,考生不仅在填报志愿阶段是“平行”的,在最终的录取阶段也将是“平行”的。

站在教育选择权角度来看,这无疑有利于充分保障考生的上大学选择权。众所周知,在现行“一个考生只能被一所高校录取”模式下,高校和学生间的“双向选择机会”,实际上是并不真正双向对等的。很大程度上,考生之于大学还是处于一种“被选择”的地位,并没有多少自主选择的空间。考生一旦被,除非放弃,便只能选择上这所大学。

当然,在充分肯定这一高考改革试点方案的同时,也应该意识到,方案只是相当初级的第一步。首先,此次试点方案中的“平行录取”仍存在一些限制,如“同时录取”仅限于“两所大学”,而并非不受数量限制。同时,改革试点所涉及的范围也非常有限,不仅计划招生只有“1640人”,参与高校也仅为“22所上海市属高校”,并且“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并不在春招名单之列”。

更重要的是,要想真正充分落实考生选择权,并使这一高考改革试点真正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确实不能仅靠一个“录取模式改革”就能实现,还有赖于一系列更进一步也更深层次的改革配套措施。比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逐步下放行政权力对高考招生的包办主导;进一步完善大学自主招生制度,不断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
0
0
0
0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文章

高清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