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薛家明
11月5日,南宁广发重工集团发电设备公司发工资了,虽然是8月份的工资,工人们还是很高兴。但拿到工资条后,一笔550元的“超发”清退,却让一线工人们摸不着头脑:本来工资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几个月拖欠未发,工资怎么就会“超发”了呢?(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叠4版)
好不容易盼到“迟到”了3个月的工资,广发重工的员工却没有“久旱得甘露”的喜悦,因为他们拿到的是“打折”的工资条。实事求是地说,“超发”补扣有理有据——据南宁市国资委出示的材料显示,“2013年度,广发重工工资总额确实超发了82万元”。按规定,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的,超发数额应在本年度内退还。
但问题是,据该单位员工反映,即使是工资相对较高的工人,2013年的月平均工资也只有1000元出头,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工资帽”的设定虽然复杂,但在运算体系中,不会设定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此看来,员工收入复合规定,但工资总额却超发,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员工工资被高管平均超了;二是由于超编,工资总额“超发”,但员工平均工资很低。
如何治理“超发”,显然应该是“谁出事,谁负责”。倘若是高管工资超标,公司应压缩高管收入,追缴超发工资;倘若是员工超编,公司应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清退临时工。无论如何,“超发”补扣都不应该指向被拖欠4个月工资的普通员工。广发重工将“超发”补扣变成人均550的扣款,不仅是一种懒政,也是在掩盖自身的问题,企图蒙混过关。
事实上,广发重工也自知理亏。否则,不会在记者对“超发”补扣进行追问时,顾左右而言它、一问三不知;更不会硬塞给记者一个500元的红包平事。因此,上级主管部门有必要过问一下,工资到底“超发”在哪,谁在掩饰“超发”?只有揪出背后的猫腻,才能厘清广发重工的积弊,才能保障一线员工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