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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道路停车费不能乱来

辛辣点评

□江苏 杨国栋

“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在大街小巷划线,收取停车费,凭什么?”11月3日,来自北京、天津、上海等14个省市的31名车主,委托律师分别向31个城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对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问题,进行信息公开。(据《中国青年报》11月5日报道)

一名发起此次申请的律师认为,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来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许多省份的划线收费依据,仅是地方人大通过的法规,我怀疑这种依据不够充分”。

这一质疑可能站不住脚。因为停车收费规定明显不属于财政基本制度,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显然,法律并不禁止有关部门在路边划线设置停车位。但路边的停车位该不该收费、怎么收费,相关法律确实没有明确规定。省级人大、较大的市的人大根据《立法法》,是有权制定涉及行政收费的地方性法规的。划线收取停车费至少在程序上符合立法规定。

不过,可以收费并不代表可以乱收费。且不说很多地方没有将停车收费列入听证范围,收费标准过高也让人怀疑其合理性。今年6月,南京出现“一天244元”的天价停车费后,面对公众质疑,该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所收费用采取“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部纳入市财政,用于改善城市设施。但这并不是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的理由。否则,有关部门岂不是想怎么收就怎么收,反正理论上任何收费项目都要纳入财政。

停车位的划定、定价标准、招标过程等程序信息要充分公开,停车费的去向和用途也要向社会公示。如果总是笼统的一句“上缴财政”,谁知道最后钱花到了哪里?即使停车费被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道路设施维修养护、停车管理和交通管理等,也难逃重复收费质疑。因为燃油税本就包含了道路养护费,而交通管理也有财政拨款,就算没有停车费收入,政府也该掏出这笔钱来。何况,现在的路边停车收费已远超其合理成本,在路边划几条线,每天就能收上千元,如此暴利,也变相助长了汽车乱停放现象。

停车费收入过高,也刺激了有关部门划线收费的热情,很多道路都变成了停车场,不仅加剧了交通拥堵,也侵占了非机动车道,导致骑自行车或电动车的市民只能骑上机动车道,造成更多交通隐患。很多城市限行电动车的理由恰恰就是“电动车经常开上机动车道”,可要是非机动车道一直畅通,谁吃饱了撑的去和汽车抢道?这种随意划线的问题也值得重视。

行政收费法的制定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希望这部法律的出台能进一步规范目前已失控的停车收费问题。面对日益增长的汽车数量,有关部门不能光在路边划线解决停车问题,而应将其纳入城市整体规划,未雨绸缪。不能等“停车难”成了常态,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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