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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布监控录像,才能还原事实真相

广东 王锦南

    柳州市刘先生和妻子沈女士将汽车停在了法院大门外的车位,结果被两辆警车前后堵住。在要求移车无果后,因刘先生拍了警车的引擎盖,结果引来一场争端:刘先生称自己和妻子都遭到法院法警殴打,自己还被手铐铐手。(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叠8版)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法警倘若真因刘先生拍了警车的引擎盖而将其铐手殴打,不仅与流氓地痞无异,还有违法滥用警械之嫌。

    双方纠结的关键是“法警是否打人”。事实真相如何,当然有赖于调查,但法院自行调查的可靠性到底有多强呢?

    并非我们不相信法院,而是在“法院方面确实有监控录像”的情况下,法院并未将录像提交给警方,且“还在调查中”。按道理来说,既然法警被指铐手打人,法院就应该有瓜田李下的意识,将事件交给警方调查,并将录像也交给警方。唯有如此主动避嫌,调查结果才能令人信服。

    要想让公众相信法院真的会“依法依规”地处理,还请将录像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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