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
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
改革背景:在全区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政策的背景下,随着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得到的实惠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在城乡低保的管理中一些“人情保”、“关系保”、“骗保”、“搭车保”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损害困难群众的权益、违反低保政策的行为,不容忽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施行,社会救助范围更大,责任更重,管理更加规范,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编实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
目标任务:建立以民政部门统筹的广西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在乡镇、街道和社区服务大厅开设“社会救助”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救急难”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各类社会家庭突遇灾难陷入困境时立即得到应急救助;规范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做到应保尽保,杜绝错保、漏保、“人情保”。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应发补差低保补助资金分别提高35元和16元,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205元提高至240元,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84元提高至100元。
工作措施: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突出社会救助重点难点,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争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的意见》。
在南宁、钦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试点,以点带面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和区、市、县三级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档案登记管理工作。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办法》“宣传月”活动,并以《办法》贯彻落实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体制,在监督管理、绩效考评、物价上涨联动、信访投诉、举报核查等环节建章立制,确保社会救助精准到位。
开展全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五保供养机构公建民营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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