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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需交哪些材料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谭艳

    修订后的《公司法》于3月1日施行,我区启动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柳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就怎么注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作进一步解读。

    该负责人说,登记制度改革后,办理内资公司的设立,主要提交如下材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如果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是:(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注册合伙企业,投资人申请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是:(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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