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基层司法调解员莫运福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姚 琳
他是一名基层司法调解员,也是梧州市蒙山县黄村镇的名人。
他叫莫运福,蒙山县司法局黄村司法所所长。在基层工作的36年中,他从事多个行业调解工作29年。
多年来,为化解一桩桩将要激化的矛盾,挽救一个个将要破裂的家庭,莫运福走遍镇里每个山冲旮旯,帮助群众调解各类纠纷,做到事事有依据、桩桩有结果、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被群众称为“化解矛盾的医生”、“办实事的老黄牛”。
1 半路出家 以苦为伴
在农村,司法调解工作是一个许多干部避之不及的“苦差事”。2004年,已近知天命年纪的莫运福,受命调入镇司法所。在组织征求意见时,他没有多说什么,接下了重担。
干什么都要干到最好,是莫运福一大特点。半路出家的他,深知法律功底薄,业务不精,于是潜心学习。不到半年,不管是法律、法规,还是各自然村的村规民俗,都了然于心。上任第一年,就从“门外汉”成长为司法调解的一把好手。
《人民调解法》把人民调解的范围界定为“民间纠纷”,意指,调解结果的最高境界应达到“以和为贵”。
2009年,正是林改第一年,山林纠纷不断。4月10日,黄村镇百合村清江松柏九个生产组一些不知情的村民听信个别人的指使,举着“还我青山,还我绿水”的旗子来到政府,情绪异常激动,要求政府立即归还百合林场给青江九个生产组。
接到报告,莫运福急忙从20公里外的另一个调解现场赶回。一到现场,他立即向村民宣讲起有关的林改法律和政策,听到他对涉事山林的来龙去脉和权属的历史变迁,如数家珍,部分提出无理要求的村民哑口无言。随即,莫运福又对另一部分确实存在纠纷的群众进行动员、疏导和调解。经过一番交流,大部分村民明白了要解决纠纷,唯一途径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看到村民情绪逐渐稳定下来,莫运福又急忙投入到现场调查中,他向一些老党员、老村干和人大代表了解山林历史、纠纷的焦点所在,多次与双方进行调处和解释,促使他们签订和解协议。
在莫运福的努力之下,蒙山县林改期间规模最大、最棘手的林权纠纷得到平息。
多年的调解经历,让莫运福明白,任何一件纠纷的调解过程,都是一个沟通当事人双方心理、融洽双方感情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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