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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提高独生子女待遇 给予失独家庭统一扶助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雷小琴

    【建议提要】

    1月19日,韦隽群等3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规范和提高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金的建议》。自治区人大代表覃彩雪也提出《关于提高生育独生子女相关待遇的建议》。

    【代表调查】

    覃彩雪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但是现在的生活水平一年比一年提高,养育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一年的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标准过低。

    韦隽群代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制度,所以,各县区人民政府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出台的扶助标准也有所不同,所以造成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金金额不统一的现象。

    【代表建议】

    覃彩雪建议,根据现实的生活水平和国力国情,把一年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300元标准。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实施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后,按相关规定增发退休金。覃彩雪代表认为,由于每个人退休金的基数不同,造成不平衡,建议每年给退休了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

    韦隽群等3位代表建议:由自治区出台统一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金和帮扶措施,明确各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帮扶职责和负担比例,各县区不另外出台扶助政策,统一执行国家或自治区出台的扶助金金额标准和帮扶措施;同时,提高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扶助金金额,使得失独、伤残家庭精神上获得最大的慰藉,生活上得到充分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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