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中加快建设新农村
——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谈(6)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评论员
农村改革是我国启动改革开放的起点,35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35年来,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农村改革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多个方面对如何深化农村改革进行了阐述,并专题部署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些新部署新要求回应了农民的期待、顺应了实践的需要,总结了实践的探索、凝聚了改革的共识,对一些事关“三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突破性、开创性的改革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
我区是一个农业大省区,这些年特别是近年来,我区在农村改革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建立了许多新平台,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的“三农”工作。这次全面深化改革,农村改革是一大亮点。要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大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释放农业生产力和农村发展活力,使占我区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真正从改革中受益。
前不久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对我区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深化农村改革,要重点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住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大幅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村土地活起来、资产活起来、市场主体活起来、富余劳动力活起来;要深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各种形式规模经营;要改革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决拆除城乡二元藩篱,消除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广西是老少边山穷地区,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是国家扶贫开发的主战场之一。我区要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深化农村改革,必须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建立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要以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阵地,推进扶贫攻坚,尽快帮助全区700多万贫困人口从改革中找到脱贫致富的新出路。
35年前,改革巨轮从农村破冰前行。经过35年的改革发展,“三农”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当前,农村改革进入了攻坚期、深水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我们要有足够的信心、决心和勇气,勇蹚“深水区”,敢啃“硬骨头”,通过深化改革这一利器,破除和化解制约我区农业农村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深化改革中展现更美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