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增强大中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扎实制定和实施城镇发展规划。推动区域性中心城市新区与产业园区互动发展。大力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突出发展县城和中心镇。扩大县城规模,完善功能,增加县城人口。稳步推进撤乡设镇等工作,对50个镇实施扩权强镇。自治区本级统筹安排城镇化专项资金12亿元,重点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和名镇名村建设,拓展延伸城乡清洁工程。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道路、供电、供水、供气、学校、医院、住宅等建设。完善城乡路网。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县域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试点。推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
促进城乡三次产业有机融合。推动加工企业在农村建立原料生产基地。推进商贸、仓储、冷藏、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适度放宽大城市、进一步放开其他中心城市、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的落户条件,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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