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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向植志毅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2年12月05日 06:52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编辑:黄伟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向植志毅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2年12月1日)

植志毅,女,1983年8月出生,广西贺州人,中共党员,现任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她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获得个人嘉奖,荣获“广西公安系统‘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贺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广西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区缉毒能手”、“全区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和“广西创先争优十大先锋人物”等荣誉称号。

植志毅同志参加工作以来,认真践行党的宗旨,不怕牺牲、勇担责任、默默奉献。2012年3月29日晚上10时许,植志毅同志在亲戚家休息时,发现楼下有歹徒抢劫,她不顾自身安危,立即冲向持刀歹徒,英勇搏斗,被歹徒用尖刀刺中腹部,身负重伤,因失血过多晕倒在追捕的路上,用鲜血谱写了一曲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 

植志毅同志的先进事迹,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树立了新时期人民警察为民、务实、干事的良好形象,是创先争优的优秀代表,是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为了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植志毅同志的先进事迹,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社会新风正气,激励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创先争优,以昂扬的精神状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广泛开展向植志毅同志学习活动。

要学习植志毅同志坚守党性、服务人民的政治品格。植志毅同志牢记党的宗旨,严格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顾全大局、注重党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面对急难险重的任务,总是主动请缨,冲锋在前,不推诿、不计较、不抱怨,把人民警察的责任牢牢记在心上,体现在实际行动之中。学习植志毅同志,就要像她那样,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岗位、服务人民,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用实际行动诠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要学习植志毅同志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优秀品质。植志毅同志从警6年来,牢记人民警察的责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她自觉加强追捕、侦察等各项专业技术的学习,练就过硬的本领,在多次侦破重特大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履行好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她总是以顽强的毅力和英勇无畏的精神坚守工作岗位,不辞劳苦、不怕牺牲、勇担责任,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完成每项工作任务。学习植志毅同志,就要像她那样,始终保持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

要学习植志毅同志心系群众、倾心为民的高尚情操。植志毅同志坚持以民为本,怀着满腔的热诚,带着浓厚的感情,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她经常深入乡村看望、帮助、慰问困难群众,资助困难家庭子女上学,奉献自己的爱心;坚持尽最大的努力关心、帮助困难的吸毒人员治疗毒瘾,用真心去感化他们,用诚意去打动他们,用爱心去引导他们,鼓励、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学习植志毅同志,就要像她那样,增强群众观念,思群众所想,办群众所盼,急群众所需,努力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好党员、好警察。

要学习植志毅同志英勇无畏、顽强拼搏的优良作风。植志毅同志作为一名80后青年人民警察,充满朝气,刚毅果敢。她始终胸怀大局,坚持正义,在不良倾向和恶势力面前不胆怯、不退却,敢于挺身而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满腔热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体现了当代青年干部英勇无畏、不怕牺牲的顽强作风。学习植志毅同志,就要像她那样,始终保持一股昂扬向上的朝气和锐气,发扬不怕牺牲、一往无前的精神,困难面前不低头、危险面前不退缩,始终保持浩然正气和昂扬锐气。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开展向植志毅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紧密联系实际,丰富形式,创新载体,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要把开展向植志毅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把植志毅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生动教材,与弘扬“团结和谐、爱国奉献、开放包容、创新争先”的广西精神、雷锋精神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内化成个人的思想内涵、道德品质,外铸为社会行为、行动准则;与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同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当前任务结合起来,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植志毅同志为榜样,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立足本职岗位,勤奋扎实工作,积极投身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实践,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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