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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官施扬合:一丝不苟彰显铁肩正义

检察官施扬合(图右)和同事踏实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广西新闻网记者 潘晓明摄

广西新闻网记者 潘晓明

“都快退休了,还这么拼命啊!”面对别人的打趣,施扬合认为,只要自己还在岗一天,就要踏实做好一天的工作。今年59岁的施扬合现任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处长,是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今,他已在检察战线上工作了27年。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施扬合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钦州市委评委先进个人17次。2011年,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1年度全国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施扬合在检察机关主要是负责法医、文检工作。法医、文检工作在检察业务中看似不起眼,实则至关重要,要鉴定结论作为重要的证据,对案件突破、案件定性、惩治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审查黄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法医技术证据材料时,施扬合发现:受害人被梁某被他人用刀片割伤左边脸部,伤后34天到某中介司法鉴定所作损伤程度鉴定,以面部损伤留有明显条状疤痕鉴定为重伤。而根据《人体轻重伤标准》关于鉴定时限的规定:凡须以观察、检测损伤后果为鉴定依据的,包括影响容貌及器官功能的,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伤后3-6个月)进行鉴定。上述鉴定结论明显违背鉴定时限的规定要求。针对该情况,施扬合及时建议办案部门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作鉴定。经重新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经法院审理,被告黄某被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避免了轻罪重判的情况发生。

在多年的工作中,施扬合始终坚持检察技术部门推行法医文证工作的“三见面”原则,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坚持做到:对送审的法医技术性证据材料,法医要与当事人的主治医生、住院病历等资料“见面”,全面了解诊治过程;与当事人“见面”,察看其伤情,排疑解惑;与鉴定人“见面”,确保鉴定意见公正、科学。

由于施扬合严格把关,对依据不足、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法律文书等技术性证据材料,及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材料或鉴定,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医的沟通,及时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确保了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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