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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艾滋病检测将用实名制 服务行业定期"查艾"

2012年01月18日 06:41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郭燕群 编辑:邓达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审查稿)》(以下简称《草案审查稿》)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春节后将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除了此前本报报道过的“艾滋病人滋事要承担法律责任”之外(详见2011年8月30日15版报道),《草案审查稿》新增规定,明确今后广西艾滋病检测将采用实名制,艾滋病感染者有义务将病情告知伴侣。

  接受艾滋病检测须实名

  至2011年12月底,我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在全国排名第二,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过去,广西推行的艾滋病患者匿名就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病人的隐私,但同时也带来相应的安全隐患:大多数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人在检测时使用假名字,有的患者在被检测出是感染艾滋病后立即“蒸发”,不仅影响到疫情的准确统计,也影响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针对这种情况,《草案审查稿》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规定了艾滋病检测实名制,要求受检测者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等真实信息,而检测机构应当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秘密——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感染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有人认为,实行实名制会吓跑艾滋病感染者,不利于开展疫情监测。自治区防艾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实名制能对艾滋病传播进行有效的监控,做到对艾滋病病人或者感染者进行一对一的随访就医,也有利于疾控机构对疫情的准确统计。此外,目前已有相应的规定来规范医护人员的行为,患者不必担心泄露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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