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记者 王万程
“出嫁女的维权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注。”自治区政协委员梁红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出嫁女权益被侵害问题,在全国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梁红英说,“《村委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出嫁女虽然人不在本村,但她的户口还在本村,就应该依法享有应该享有的权益。”她继续分析说,《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梁红英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积极探索为出嫁女维权的新路子、新方法,解决她们面临的现实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