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生为本“打基础”
“从小,因为是少数民族,我上学、生活都得到了党和政府的照顾。听说今年我们仫佬族也被列入人口较少民族扶持范围,今后我们民族的发展空间就更广阔了。”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仫佬族小伙朱子聪高兴地说。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的治本之策,坚持民生为本、民生优先,打牢了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的基础。我区根据中央指示和国家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编制并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为我区两个人口较少民族——京族、毛南族聚居区实施项目两万多个,全区77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全部实现了“四通五有三达到”的阶段性目标,受益总人口超过23万人。
在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中,我区先后在边境地区8县(自治县)市投入37.9亿元,开展3次大规模的边境建设大会战,实施了涉及交通、水利、供电、人畜饮水、通信等1194个“兴边富民”行动项目。边境1-20公里村屯群众的住房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得到解决,同时边境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和口岸经济在大力扶持下出现飞跃式发展,240多万边民走上了扶贫致富之路。“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我区在做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工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采取一系列非常措施,重点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南宁市于去年建立的全国首家市级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下设10个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凡是来邕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都能在这里得到政策解答、房屋租赁、法律援助、计划生育、经商就业、子女入学等一站式服务。维吾尔族同胞买吐送·玉送说,在南宁做生意,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悉心照顾,“这不,我把老家的亲戚都带来南宁发展了!”
各方多措并举“造氛围”
我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自治区,也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民族关系是我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把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作为关键工作来抓,认真落实维稳责任制,在全区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妥善处理容易引发民族矛盾的问题,切实保障各民族利益平等。
“黄法官,你们来调解,我们就放心了。”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乡的彝族、苗族群众拉着法官黄登林的手说。走进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人民法庭的少数民族群众,都能听到法官干警用该少数民族语言送上的问候和调解,在办案中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也得到应有尊重,为调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在长期工作中,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达成深刻共识:少数民族干部是实现各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关键,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骨干力量。多年来,我区分期分批举办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实施每年1000名少数民族干部工程,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单位、发达地区、上级机关挂职锻炼等。这些措施,对广西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目前,全区少数民族干部达到41万人,是自治区成立时的13.4倍,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基本达到或超过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成为我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富民强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同时,全区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从1984年召开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至今,我区已经开展了6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共有1178个先进集体和2382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通过持久的、多层次的表彰活动,有效地弘扬了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的光荣传统,为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了学习效仿的典范,营造了维护民族团结最光荣、最受尊敬的社会氛围。
“家和万事兴!”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党支部书记谢华娟告诉记者,这是她在近10年的社区工作中,努力维护民族团结,使辖区内各民族居民和睦相处的心得,也是社区居民最大的企盼和心愿。“只有各民族携起手来,才能保障社会的繁荣昌盛!”
上一页 |
第 [1] [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