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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改再"破题" 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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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机制改革——

“县级政府对医院的政府卫生投入承担主体责任”

关键词:政府投入 收费方式 基本药物制度

【政府投入】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医院的政府卫生投入承担主体责任,并负责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临床重点专科发展、人员培养培训、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的政府投入政策,贯彻落实医疗救助支付制度。自治区和市级财政对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给予支持。

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县级医院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补助。

逐步建立财政补助稳定增长机制,医疗卫生支出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对县级中医民族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

【收费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试点县需选择5个以上病种推进试点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病种收费标准按照国家临床路径管理标准进行测算。

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支付方式对医院的引导、制约和激励作用。

【基本药物制度】在县级医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广西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增补一定数量的药品,探索建立县级医院基本药物目录。

在使用县级目录初期,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不低于县级目录的90%,县级目录药物费用占比不低于药物总费用的60%,县级目录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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