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307种药品,是在全国医疗机构用药的基础上遴选出来的。但全国南北常见疾病有差异,有的药品并不适合南方或北方地区使用,这无形中就减少了各地用药的品种。
因此,国家也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初,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补目录,但必须报批。于是,从2010年7月开始,广西根据本地实际,增补了100多种适合我区使用的药品,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药用”的局面得以缓解,试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量也逐渐恢复。“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减少的问题,我区健全和完善了各种补偿机制。”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莫国乾介绍,广西建立起了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三位一体”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
而且,我区还出台了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保障办法,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实有编内在职人员和规定数量的后勤服务人员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其基本工资实行财政全额负担,极大地稳定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度过了最初的“阵痛期”之后,基本药物“零差率”的效应开始逐渐凸显出来。
对全区15个抽样试点县的调查显示,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日均费用比上年下降13.9%、10.3%,门诊量上升17.23%,基层医疗机构总收入增长25.53%,实现了人均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基本药物价格下降,门诊量、业务收入上升的“三降两升”,以药养医现象得到遏制。
9月14日,记者来到桂林市阳朔县高田镇采访医改实施的效果。
聊起看病费用问题时,水厄底村村民李善平告诉记者,他最直观的感受是“现在到卫生院看病真的便宜了。”今年4月,李善平着了凉,发烧咳嗽好几天,实在受不住了便去高田镇卫生院打一针并拿了几包消炎药,只花了32块钱,“以前,那不得要七八十块。”
高田镇卫生院院长苏松传也告诉记者,改革之前卫生院药品加成15%,医院收入的一半都来源于此,现在卫生院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大处方已经没有了,药品降价幅度达40%,而且基本药物全区统一招标采购,之前穿梭于各个医务室的医药代表也早已不见了踪影。
药品便宜的背后还有一系列的政策变化:我区基本药物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在乡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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