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制和防范艾滋病的能力,遏制艾滋病在我区的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防治艾滋病宣传标语、山歌作品。征集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 预防艾滋
二、主办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办公室
三、征集时间
2011年9月20日-11月15日
四、征集内容
个人或集体自主创作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标语、山歌
五、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要求内容健康,具有时代感,能够准确反映艾滋病的防治知识,突出体现艾滋病是不可治愈的致死性疾病,艾滋病对国家、家庭和个人的危害,以及艾滋病的预防措施。充分体现广西各民族山歌的风格和特点,通俗易懂,形象贴切,朗朗上口,便于记忆,易于传唱,力求生动、鲜活,艺术性强、导向正确,短小精悍。单条标语一般不得超过20字,山歌不能少于4句。
六、投稿方式
所有征集作品直接投寄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传处,邮编53002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xzyh486@163.com。请作者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通讯方式)。凡投稿作品以投送日期邮戳为准,请注明“防艾征集作品”字样。
七、作品权属
凡入围作品,作者本人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无偿展示权、使用权、修改权和出版权。
因作品权益而产生的纠纷,由应征者自行负责。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八、作品评选
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优秀作品、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编印成《防治艾滋病宣传标语、山歌集》出版,部分优秀作品将在广西日报、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当代广西等区内主要媒体刊登。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11年9月19日
附件:
防治艾滋病宣传标语、山歌征集评选活动,详情请查广西新闻网:www.zzdnet.com
“关爱生命 预防艾滋”宣传标语、山歌征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771—5885920、5898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