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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 振兴壮瑶医药 广西面向社会征意见

    广西新闻网南宁9月3日讯 (记者 金秀梅 谭育邦) 为了加快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和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壮瑶医药振兴计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征求意见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9月2日起在广西卫生厅门户网站予以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决定》和《振兴计划》依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把广西丰富的药用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实际提高,转化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动力,转化为“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强大支撑,加快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民族团结、繁荣民族文化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推动壮瑶医药发展实现新突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研究制定工作自2010年5月启动以来,在深入调研、组织课题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决定》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阐明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提出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九大重点任务,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临床医疗、学科研究、人才培养三大体系,一个世界级药用植物园和一个千亿元产业;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十大重点工程。第三部分明确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六个重要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整体规划、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政策、强化行业管理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等。

    《振兴计划》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广西壮瑶医药发展面临的形势。第二部分明确壮瑶医药振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第三部分提出壮瑶医药振兴的九大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壮瑶医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壮瑶医药科技继承与创新、加强壮瑶医药理论与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壮瑶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壮瑶医药产业发展水平、繁荣发展壮瑶医药文化、加强壮瑶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壮瑶医药国际交流合作。第四部分强化壮瑶医药振兴的保障措施。强调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壮瑶医药投入机制,加大医疗保障支持力度,建立评选表彰制度,扶持基层引进人才,加强壮瑶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行业自身建设与管理等七大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壮瑶医药的发展。

    《决定》和《振兴计划》阅读和下载地址: http://www.gxws.gov.cn;意见和建议反馈邮箱:gxwstzyc@163.com;书面意见反馈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广西中医药管理局,邮编: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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