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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 董文锋)6月24日,自治区卫生厅召开2011年广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新闻通气会。记者获悉,我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将全部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从7月20日起,这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便可在网上采购中标药品。

  广西去年2月28日启动第一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据了解,第一批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全区总数的30%,共有423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10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对这批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有效降低了药品价格,并保证了药品的及时供应,使广大群众受惠。统计显示,从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通过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比之前平均下降了16.81%,为群众让利2766万元。

  今年5月,全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建立起完善的基层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日前我区出台了《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暂行办法》,要求全区基本药物全部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工商等部门,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配送的监督管理,确保采购到的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供应及时。

  目前,全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已经启动,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采购周期暂定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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