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能有餐馆以“火锅底料是秘方”为由拒绝公示的情况,彭琪元说,要求餐饮机构公开的是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等产品里加入的食品添加剂名称,而不是这些产品的配方。例如火锅底料里面的花椒、八角等原材料是不必公开的。因此,餐馆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公示。当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时,餐馆必须如实告知。
会不会出现餐馆公示的添加剂名单与实际使用的不相符?彭琪元认为,这种情况可能难以避免,因此监管部门不仅要求餐馆公示添加剂名单,还会通过检查进货记录、抽查现场制作过程等手段,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发生。
严防“瘦肉精”流入食品环节
药监部门还将针对“瘦肉精”开展全面排查,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情况,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外租厂房、仓库、车间进行检查。如发现“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对不按规定销售药品致使流出药用渠道的,将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同时,根据卫生部、农业部公布的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其中涉及到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6月底前,在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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