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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 (40) |
2011年05月18日 07:03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编辑:黄伟 |
第六节 统筹做好人口工作 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人口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加强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实施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为主体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力度,促进社会性别平衡。全面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切实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举办中国—东盟人口与发展论坛,加强人口问题战略研究国际交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孤残流浪儿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增加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 第七节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对革命老区、大石山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的重点扶贫区域,实行特殊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继续集中整合各类资源,采取大会战方式,实施村屯道路、安全饮水、通电通邮、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扶贫攻坚工程,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幅减少贫困人口。加快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创新产业、教育、科技、生态扶贫以及对口帮扶、定点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等方式,提高扶贫成效。贯彻落实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制定实施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对贫困地区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减少或取消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重点在贫困地区开展支医、支教等活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扶贫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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