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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 (39)

2011年05月18日 07:03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编辑:黄伟

  第四节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社区康复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全面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推进艾滋病、地中海贫血防治,以及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防治。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普及健康教育,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7/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预期寿命提高到75岁左右。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加强医学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工和协作格局。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坚持中西医并重,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加强贵港、贺州、来宾、崇左等新建地级市医疗机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节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 

  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等制度,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租买结合、梯度消费。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廉租房房源,加大租赁补贴力度,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落实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定。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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