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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 (28) |
2011年05月18日 07:03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编辑:黄伟 |
第四节 强化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和治污设施监管。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规划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备用水源地,加大西江流域重点江河和大中型水库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火电、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开展工业烟气脱硝治理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控制城市噪声和颗粒物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北部湾近岸海域陆源和海洋污染物治理力度,保护近岸海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强化对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强化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到2015年,设区城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40天/年。 专栏17:环境治理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工业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水污染物减排工程;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其它非电重点行业脱硫、水泥行业与工业锅炉脱硝示范等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环境改善工程:城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邕江、左江、右江、漓江、桂江、贺江、钦江、南流江、刁江、融江、浔江及大中型水库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北部湾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复等。 农村环保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化学品及持久性有机物(POPS)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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