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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 (16) |
2011年05月18日 07:03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编辑:黄伟 |
第三节 提高城镇规划建设水平 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安全实用、突出特色、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要求,科学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城市功能设计,扩大规划覆盖面,建立城镇规划动态监控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统筹城镇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镇道路、桥梁、通信、邮政、供电、给排水、供气、消防、园林、绿化、环卫及残疾人专用等基础设施,加强面向大众的学校、医院、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推进郁江调水、北部湾经济区及百色等重点产业基地调水,以及南宁、北海、梧州、贵港、贺州、玉林等城市饮用水后备水源工程建设,实施一批中小微型水源工程。加强重点江河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和城镇防洪堤坝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深化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创新城镇建设投资、管理和运营体制,探索发行市政建设债券,鼓励多元投资主体进入市政建设领域。支持发展承载量大、快速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鼓励南宁、柳州等大城市发展立体交通体系,加快南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出城市个性塑造,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打造一批名城名镇。到2015年,力争城镇自来水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均达到95%,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人均道路面积15平方米;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采取堤库结合措施,力争使南宁市主城区防洪能力提高到200年一遇,柳州、桂林、梧州、贵港市主城区防洪能力提高到100年一遇,全区31个重点防洪市县和46个非重点防洪市县防洪能力提高到20年一遇。 第四节 加强城镇化管理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根据实际放宽外来人口落户城镇的条件,继续发挥城市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优先解决举家迁徙农民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快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子女就学、住房租购等制度,改善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劳动报酬、职业安全等基本权益。实施城镇危旧住房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工程。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设数字城市,推动城市管理信息化。科学管理城市交通。深化城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城乡风貌改造,建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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