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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 (14)

2011年05月18日 07:03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编辑:黄伟

  第二节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农村面貌。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实施田间灌排工程、中小型灌区、抗旱水源工程,配套完善灌溉渠系及附属设施,加快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条件,健全建设和管护机制。以全面解决农村地区安全饮水问题为目标,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步伐,突出解决好大石山区缺水和沿海地区苦咸水、局部地区高氟水、高砷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以上。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施通乡公路等级提高、通村公路硬化和通屯道路通达等工程,全面提高农村路网通畅率和管理养护水平。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继续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进有条件的农村户用沼气向集中式供气转变,大力发展农村秸秆利用、小水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开展全区乡镇和中心村规划集中行动,合理安排县域乡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按照体现民族风格、突出地域特色、尊重村民意愿的原则,有序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布局,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施农村安居工程,重点推进农村危房特别是边境地区边民危房、少数民族村寨、国有林区垦区、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和华侨农场危旧房改造,以及内陆江河连家船渔民上岸定居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推进信息网络进村入户,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完善农村邮政服务设施,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面源污染控制、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配套开展村庄硬化绿化,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第三节 加强水利建设

  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加强水利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利保障能力。推进西江、郁江、柳江、桂江、钦江、南流江等重要江河干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建设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洋溪、落久等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构建重要堤库结合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大力支持小型农田重点县设施建设。实施沿海海堤达标和重要河口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搞好跨界河流国土防护治理。重点推进桂中和左右江等治旱骨干工程建设、桂西大石山区旱片治理,以及大中型灌区配套续建和节水改造,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80万亩。加快建设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加强防汛抗旱预警预报信息化系统和基层防汛体系建设,提高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

  专栏8:水利建设

  重大水利工程:重点建设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以及洋溪、落久等枢纽工程。

  灌区工程:重点建设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并开工二期,左江治旱灌区水源驮英江水库、桂西北大石山区旱片治理、右江旱片治理等工程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重点县设施建设;完善建设11处大型灌区、一批中小型灌区和已建成水库(电站)自流灌溉骨干渠系;完成1000多座病险水库和87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防汛抗旱预警预报工程:重点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内网工程、视频工程等,完善建设大中型水库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加密和升级气象监测站网、广西中尺度数值天气精细化预报系统、主要旱片旱情监测系统。

  第四节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努力增加非农收入。落实粮食最低保护价及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等政策,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拓展农业功能,实施万元增收工程,巩固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就业信息引导,大力发展劳务输出。建设农民创业基地和创业园,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农民劳务收入。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扶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第五节 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建设,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广西农村商业银行,稳步推进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鼓励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逐步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和涉农金融服务补贴机制,促进县域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县域和农业、农村。加快推进南宁、玉林等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营林场、华侨农林场等改革发展。促进供销社创新发展。完善农垦管理体制。积极推行“农事村办”制度。

  第六节 培育发展经济强县

  围绕富民、强县、奔小康目标,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发挥县域比较优势,以县城和重点镇为依托,以工业集中区为载体,以农产品加工、特色资源开发和承接产业转移为重点,加快发展与大中城市、大企业配套协作的产业集群,积极培育特色支柱产业,打造一批工业强县。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建设原料生产和加工基地,促进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县域流动。推进县域企业重组改造,培育壮大乡镇企业,积极发展农村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业,改善县乡镇农贸市场设施。深化县域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选择一批重点镇开展扩大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增强县域发展活力,培育更多经济强县进入西部百强县行列,力争实现进入全国百强县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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